|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9日 09:33 |
作者: |
陆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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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资格的规定。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北京天通苑、回龙观、百环家园在内的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房源被出租。另外,许多房源在满5年后即被出售。应该说,根据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回购。但目前并未有过政府回购,上述问题始终存在。对此次政策出台,房地产业内外普遍认为,对经济适用房加强管理确是十分必要,住建部经适房新规多涉及原则性内容,现在关键要看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而人们最关心的实际是政府的执行力问题。 据悉,北京市住保办主任日前已经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通知,并将根据要求,对北京现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肯定会坚决贯彻住建部的要求”。 在“政策性住房”概念下,目前存在并仍在增加许多所谓“类经济适用房”,即公务员的低价住房。很多人也在关注这些同样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是否也应受到政府同样的监管。有网友认为,公务员以很低的价格购买比经济适用房还便宜的住房,还取得的是完全产权,许多官员还不只一套,之后还大肆购买商品房,政府对此也应有严厉政策管理,否则政府的公信力将在广大的纳税人心中大打折扣。而这也要看地方政府的细则和其后的执行力度。 21世纪不动产认为,建设部的政策会给商品房市场带来利好。如果监管真正落实,将会有一部分租赁、购房需求被挤出,转入商品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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