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出台房产新政,在提供限价房用地的同时,限价商品房建设不再完全委托开发商,而是由政府主导部分限价房开发,房源由政府掌握,政府视房价涨跌情况投放市场,平抑房价。此举将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持续上涨时,政府缺乏及时有效调控手段的现状,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今年广州市将由“住房保障办”来建设限价房,目的就是要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同时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一箭双雕。政府主导的限价房选址将从纳入广州保障房储备地的8个项目中择优选出,两年内预计可以建设完成并发售。
一直以来,广州将“限价商品房”作为楼市的“调节器”和“稳定器”,既解决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购房需求,又作为楼市持续上涨时的重要调控手段。两年前全国第一个限价商品房楼盘“保利西子弯”开盘时,高企的楼价应声而落,对平抑当时的房价收到了奇效。
但不可否认,以前的限价房都是开发商主导建设,政府部门只在土地挂牌交易时限定了土地出让价格、户型、面积等,房价高企时,政府挂牌出售土地。限价房开发权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自己有其市场判断,开发进度不完全受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约束,主管部门亟须限价房平抑市场时,限价房迟迟出不了“炉”。等到开发商房子建得有模有样可以销售时,市场条件早已变了,甚至处在房价下跌阶段,限价房当初限定的价格就失去了意义。
2007年12月,限价房“保利西子弯”在开盘预售的时候,销售均价6500元/平方米大受欢迎,因为周边的同等楼盘销售价格已经超过1万元/平方米;等到2008年下半年交楼的时候,周边同等楼盘销售价格已经跌到8000元/平方米,限价商品房还约定了严格的5年内不可转让等约束条款,6500元/平方米的限价房失去了吸引力,购买者对此很不满意,纷纷找出楼盘质量、配套不完善等各种理由要求退房。
主管部门意识到,作为楼市的“调节器”和“稳定器”,限价商品房最好是用现楼的形式,在楼价高企时直接投放市场,对市场产生直接的调控作用,而不是楼价高企时再去挂牌交易限价房用地,避免与楼市宏观调控不合拍。
针对目前房价高企现状,为缓解中等收入夹心层自住型购房压力,今年广州计划供应用地40万平方米用于限价商品房建设,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建成后可供应限价商品房约10000套。在此之外,广州将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办”的平台优势,尝试由政府主导建设限价房。“住房保障办”近年来大力推进广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在保障型住房建设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
黄信敬介绍说,政府主导开发的限价房,与开发商主导开发的限价商品房将不是一个概念,开发商主导开发的限价商品房土地挂牌交易时就限户型、限房价、限大小,但政府主导开发的限价房,先把房子建好存在手里,根据房价波动情况,推向市场平抑房价时才决定销售价格。在开发模式上参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标准,甚至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同一个建设、设计、装修和配套标准。如果政府主导开发的限价房出现滞销或有多余房源,可直接转为经济适用房,面对低收入人群销售;或直接划归廉租房管理,安排特困户入住。这样政府主导开发的限价房,进退将更加灵活。
目前广州正在试图建立一个“保障低端、支持中端、放开高端”的房地产三级市场体系,限价房措施是“支持中端”(中等收入夹心层)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黄信敬表示,随着政府主导限价房建设的进一步推开,或许这种限价房建设方式将成为广州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新类别。
但有房地产专家提出,这种政府主导的限价房,究竟属于受市场调控的商品房还是政府的保障房?如果是商品房,它必须遵循市场原则,由市场来定价、销售;如果是保障房,就必须限定明确的保障人群,并严格把关,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均在保障范围之内,否则一部分享受保障、一部分又通过市场解决,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政府主导限价房开发,是否意味着开发商主导的限价商品房逐渐退出?对此黄信敬表示,目前这两种限价房开发方式将并存,也有利于两种方式做一个对比,看哪种限价房建设方式更适合,或者这两种模式就此长期并存,形成互补,更好地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