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0日 10: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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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国四条”到“新国十条”,从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到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经历一段相对的政策真空期之后,上周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本轮调控政策的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厉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而且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更是明确指出,住房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毋庸置疑。
依然沉浸在前段时间楼市疯狂中的投资客们,请不要低估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对于遏制投资型和投机型需求,中央此次不仅明确提出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幅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而且还提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更关键的是,针对异地炒房的现象,中央明确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允许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于那些贷款买了一套又一套房子的投资客而言,到了该清醒的时候。
仗着“不差钱”而试图死扛价格的开发商们,请不要低估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诚然,在经历了楼市火爆、信贷政策宽松的2009年,开发商目前的普遍财务状况良好,死扛价格甚至通过停工缓建来应对政策的策略看似未尝不可。但中央对此已经早有预见,《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开发商貌似鼓鼓的钱袋子又能撑多久呢?
那些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态度暧昧不明的地方政府,请不要低估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中央不是没有出台过相关政策,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与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敷衍了事,甚至阳奉阴违的做法不无关系。而此次中央在《通知》第二条就提出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房地产政策的有关执行情况在各级官员的考核中将占据更为重要和关键的地位,这将有力地敦促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中央政策,有利于维护房价平稳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面对高房价望而兴叹的广大百姓,也请不要低估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目前这一系列的政策只是开始,而非结束。中央此次不仅给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而且在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也强调要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而在2010年7月底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也将正式和公众见面。相信在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这些规划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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