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饶的刘小姐向记者反映,当天,她在位于南昌市胜利路319号(步步高商场旁)的达芙妮专卖店试鞋时,手提包不慎被盗,但专卖店却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注意到,该专卖店内并未安置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小心扒手”的告示牌也被贴在落地镜的顶端,顾客购物时不易察觉。“这里是公众场所,对于顾客携带的皮包等物品无看管义务,安装摄像头没有必要。”该店负责人熊女士如是说。
对此,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刘蔚律师表示,专卖店内应悬挂、张贴显眼的顾客安全提示牌,顾客有携带物品的,应及时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物品安全。达芙妮专卖店在顾客试鞋时,未尽提醒的告知义务,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应承担顾客的部分损失。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