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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改设置新门槛再度指向民企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1日 09:25 作者 王晓然
    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山西煤改接近收官之时,又一纸文件下发将煤矿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再度提高。据业内人士透露,山西原本已经由2200多家煤企减少至130家。按照此次新标准,至少还有30家煤企被整合掉,山西煤炭企业将缩减至100家之内。
  山西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兼并重组后煤矿经营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企业高层须具备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验。此外,山西还将严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资本实际组成、资本实际到位等资本状况。避免一些企业在初始运营阶段“资本不实、实力不强、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要求实际上并不很高,只要是规范运营的企业都应该能够达到这个要求,此时特别提出这些要求,是为了硬性规范重组后的企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认为,这一新门槛,将主要对民营煤矿加以约束的目的很明显。其隐含的意图是,民营企业要想经营煤矿必须保障企业规模、提高技术手段、保证运营的专业性。山西国有煤矿企业注册资本及管理层经验基本上早已越过此门槛,注册资本真实到位的实际情况更不存在“隐患”。
  去年年初,山西煤改拉开大幕,整合的目标多为民营企业。按照此前山西省政府公布的数字,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煤矿主体企业中有1/3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已达到了保障矿井规模的标准。但企业经营的核心动力是利益,日后管理是否规范、技术设备投入和改造的情况,以及专业人才的吸纳等都被打上了问号。
  山西省在最后阶段的“把关”将影响到煤改的效果。武承厚指出:“煤炭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把几个煤矿捏到一块扩大规模就算完了。除了煤矿资源本身的整合以外,后续还要进行技术整合、管理整合。”他还表示,山西煤改此次针对软件的整合并不会造成煤改进程的延后,而是对企业运营加以规范,避免各种隐患。
  虽然此次发布新门槛的要求并不苛刻,但山西省政府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惩罚则极其严格,一旦弄虚作假,将被山西省煤炭业“封杀”,日后将无资格进入。
  通知称,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山西省将取消其主体资格,工商部门将依法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今后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从事煤炭开采。对于公司投资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社会矛盾的,取消其主体资格。新组建的煤炭主体企业未按要求做实并规范运行的,其所属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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