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祥“羊头”商标之争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恒源祥总裁、新闻发言人陈忠伟证实了这一消息,不过具体的撤诉原因,陈忠伟表示,目前还不便透露。此前有消息称,恒源祥撤诉的理由为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
早在2009年11月,兴业龙以侵犯商标著作权为由将恒源祥公司告上北京市二中院,并索赔千万。对此,恒源祥反诉对方侵犯其著作权,指责对方恶意抢注,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商标异议,向于文清索赔4000元等。随后,恒源祥又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兴业龙为被告,并将索赔金额提高至50万元。据刘铭介绍,当时原告、被告双方主要的争论焦点为“该羊头图案到底是恒源祥集团的智慧独创,还是属于公有领域的”。
恒源祥集团认为,羊头图案是该公司工程师于1997年设计,作为企业文化予以推广,后在衬衣、夹克、羊毛衫等服饰上使用。 2002年,恒源祥集团对此进行版权登记。“羊头”为恒源祥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应当享有著作权。
刘铭认为,公有领域甲骨文与恒源祥的美术作品没有区别,恒源祥方面并没有投入智力性劳动,因此,“羊头”商标不具备“作品”独创性条件,不构成作品,原告不享有著作权。
对此,有律师指出,恒源祥未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今已经过了最佳诉讼时间,局势对恒源祥非常不利。一旦恒源祥败诉,那么很有可能将失去“羊头”商标。(谢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