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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不得借壳上市?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9日 08:12 作者 孙维晨
    昨日,一则坊间流传的消息再次触及敏感的房地产市场。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中国证监会正在考虑严格房地产企业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提高欲借壳上市的房地产企业资产实力和合规性门槛。报道称,2009年上半年,证监会上市部曾拟过房地产借壳上市审核备忘录供内部工作参考,但由于经济形势的骤变,文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报道称,该文件涉及产业政策导向、企业资本实力及财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限制以别墅、高档豪华住宅开发为主的、其主要业务属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限制范围的房地产企业上市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很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房地产,但是现在想把此业务作为主营业务,那么就会借壳上市。而在这样的上市途径中,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据悉,文件中提出的“资产实力”的指向性内容大约可以视为一家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质量、负债比例、盈利能力等。而“合规性门槛”则被看作是借壳上市过程中的各种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性原则等。

  一名不愿具名的非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该消息属实,那么这明显是一条针对现阶段房地产政策的配套措施。”该人士分析认为,一些计划借壳上市的房企意在通过发行股票扩大融资实力与品牌,而目前这样的风声或将打乱他们的中长期战略。

  国房地产研究机构中国房地产评测中心副主任孙斌艺认为,证监会酝酿严格审核房企借壳上市这一举措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进入房地产业的资金量,防范资金过多涌入房地产业。不过,由于借壳上市成为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为上市公司后再申请增发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这一政策的短期效应不大,只会对未来一两年以后的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孙斌艺认为,如果审核借壳上市变严格,加上原来上市公司增发审核,相当于对相关希望依靠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企业有两层审核,这种审核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复的。如果第一次审核不起作用,那么不会因为再增加一次审核就会起作用,重复审核只会使监管资源重复浪费,降低证监会本身的监管效率。

  目前,除万科、保利地产等地产企业是直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目前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都是靠借壳上市,包括金融街、招商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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