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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员工被集体解约?中改院副院长:没提前解约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5日 07:37 作者 李小朱;黎光寿
    随着胡舒立从《财经》杂志“出走”,加盟《新世纪周刊》后,《新世纪周刊》却曝出周刊员工“被出走”的消息。

《新世纪周刊》员工被集体解约?

    目前市面上有两本 《新世纪周刊》在售卖,一本是由原《新世纪周刊》人马采编,于1月1日出刊的杂志,封面为《年度新闻图片专刊?2009》;另一本的封面报道为《通胀如虎》,由胡舒立带领的原《财经》杂志采编队伍制作,1月4日出刊。

    1月3日下午5时许,《新世纪周刊》的新浪博客上出现了一篇由《新世纪周刊》记者写的文章,名为《胡舒立入主<新世纪周刊>全体采编被解约》。

    这位名为汤涌的记者在文中说:“在提前出版的1月4日杂志的版权页上,原《新世纪周刊》采编团队21名成员的名字集体消失。一位原《新世纪周刊》采编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新世纪周刊》社不安排任何工作岗位给原《新世纪周刊》采编团队,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他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两位副总编接到《新世纪周刊》原总编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改院)副院长苗树彬的电话,得知了此事。苗树彬现任《新世纪周刊》副总编辑。

    汤涌说,他们此前没有听到任何风声,也没有预料到这样的情况,“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方式,把我们完全抛开了。”

    原《新世纪周刊》人员不能接受的还有财新传媒提出的3个月的“双向选择”期。汤涌说,据财新传媒一位负责人表示,原《新世纪周刊》员工如果有意进入新杂志,必须在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后,再经过三个月的 “双向选择”期,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被录用。原有工作年限不计,工作岗位及职位重定。

发帖记者称不针对胡舒立

    2009年12月31日,苗树彬与原《新世纪周刊》采编人员进行了长达14小时的谈判。汤涌说参与谈判的还有杨大明、王烁等财新传媒中高层。“原《新世纪周刊》团队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稿费、社保和支付补偿金的一个补偿方案,几经反复,苗树彬最终拒绝在这一补偿方案上面签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月4日)晚间联系到了刚与《新世纪周刊》员工商谈完毕的苗树彬,他说,完全不存在“提前解约”的说法,“我一直跟他们表示,大门是向他们敞开的,不存在解约问题,工龄也是延续的。”他还强调,原有员工进入新杂志,也是继续与《新世纪周刊》的劳动合同,并不与财新传媒签合同。

    此前中改院院长迟福林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今后中改院将与财新传媒联合成立“新世纪周刊公司”。

    而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苗树彬称,如果有员工坚持要走,将给予他们充分的补偿,即补全拖欠的工资和稿费,将按照法律要求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保证他们今后正常工作。

    至于为期3个月的“双向选择”期,苗树彬称那是财新公司的想法。而昨日(1月4日)上午,原《新世纪周刊》的一名记者接到财新传媒人事部门人员的电话,叫其去新的编辑部上班,这名记者表示自己与财新传媒没有关系,也未签署任何合同,拒绝了要求。

    《新世纪周刊》的21位采编人员认为对方在谈判中的表态“没有诚意”。他们在2009年12月31日的谈判过程中,签署了委托授权书,授权其中的6人作为谈判代表,“我们21个人是同进同退。”

    汤涌强调:“我们只与苗树彬谈,因为他是法人代表。我们没有任何将矛头对准胡舒立的意思。”

    而双方仍然没有在昨日 (1月4日)晚上的谈判中达成共识。苗树彬表示,他只与每一个员工谈,为每个人的要求单独负责,而不是一个谈判团队。苗称,双方还将继续就此事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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