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购重组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界限,以拥有先进生产力和技术水平的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生产水平落后的中小型煤矿企业,未突出任何“国有”特色。
自从山西省今年开始大刀阔斧地掀起新一轮煤企并购重组的“风暴”,在步步推进、成效渐显的同时,也伴随着“国进民退”、“并购方式不妥当、“3000亿元‘游资’如何处置”等等各种质疑声。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此次山西煤企并购重组“风暴”?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报告(2009):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一书主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长岳福斌。
“国进民退”是假象
中国能源报:最近有关“山西煤炭并购重组整合是不是‘国进民退’的过程”的争议不绝于耳。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岳福斌:目前在山西大力推进的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被一些媒体宣传为国有大型煤企淘汰民营中小煤矿的“国进民退”过程,这只是看到了表象。事实上,并购重组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界限,以拥有先进生产力和技术水平的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生产水平落后的中小型煤矿企业,未突出任何“国有”特色。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在生产技术水平、还是企业管理机制上大都具有“大而先进”的特点,客观上已成为并购重组的主体。而中小型煤企很多都是2002年以后煤炭价格恢复性上涨后,由私人投资兴建的,无论是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都无法与上述“大而先进”企业媲美,在这场优胜劣汰的角逐中处于被并购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这场并购重组简单地理解为“国进民退”,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不能被假象所迷惑。
另外,这次在山西试点、未来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的新一轮煤企并购重组“革命”,其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煤炭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等问题。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法推进。以政府偏好为取向的“拉郎配”式的并购重组,已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现在如果再重拾起来,那是开历史的“倒车”。
况且,并购重组的主体企业很多都是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既不姓“国”,也不姓“民”,而姓“社”,是社会所有制性质。这些企业的并购行为并不构成政府行为,不是“国进”,也非“民退”。
并购重组模式应该更科学
中国能源报:山西省煤炭企业在并购重组的方式选择上,主要采取的是吸收中小煤矿入股大型煤炭集团以及直接资金补偿性收购,您对此有何评价?
岳福斌:就政策层面来说,我们更鼓励中小煤矿企业继续留在煤炭产业队伍中,在重组后的煤炭企业中持一部份股份,继续参与生产经营。但目前山西的情况是直接转让煤矿经营权,获取经济补偿的情况居多。山西省的重组主体给予的补偿标准是当初购入时所支付价款的1.5到2倍。按理说这种标准已经不低,但很多被并购企业“煤老板”却大呼“出价太低”,为什么?因为很多煤老板当初购入煤矿时,非正常投入的“隐性”成本(例如拉关系、跑审批花费的公关“费用”)数额不小,但又拿不出凭证。最终结果只能是重组企业一边认为出价已不低,而另一边的煤老板大声喊低。
这种情况暴露出整个并购重组过程中缺少公正、统一的评价规则和评估标准。价格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煤企并购重组的必要环节。评估主体是否称职、标准是否适宜、过程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并购重组能否顺利推进。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双方在经协商后共同选择第三方权威中介机构对被兼并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双方依照评估结果商定被整合对象转让价格。这样做能够避免双方在价格问题上“扯皮”,降低并购重组的成本和风险。但现实中,却鲜见有企业采取这种手段。
中国能源报:如何妥善解决资本评估问题,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岳福斌:客观公正地对被并购重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是顺利推进并购重组的首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兼并重组之路就会平坦,正确选择科学有效的并购方式及模式才是关键。山西省采用的两种并购方式,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整体效果不错,但还需要跳出传统的思维,大胆进行并购重组模式的创新。在具体的并购方式上,可以通过产权市场进行“招、拍、挂”,可以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平衡双方的利益之争,实现并购主体与被并购对象之间的双赢。资产置换的含义就是以被并购对象的煤炭资本,等价置换整合主体原有的其他适合业务,并以持股或者直接交换的形式拥有其他业务经营权。陕煤化工集团并购重组时,用所属电力企业产权置换被并购煤企产权的做法,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总体上看,山西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属于同类企业之间的横向并购重组模式。实际上,我们也大力提倡非煤企业入主煤炭企业的纵向并购重组模式,以及在煤炭企业之间,或者与非煤企业之间同时进行的混合重组模式。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模式需要创新,我们中国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正在进行深入研究。
“3000亿的游资”须有效引导
中国能源报:煤企并购重组推进至今,有关3000亿元退出资金的去向问题一度引起各方关注。对于这么庞大的一笔资金的处理,您有何建议?
岳福斌:是否真有3000亿,我说不清。但煤企并购重组引发的“挤出效应”是显而易见的。退出资金一时找不到合适出路,被闲置下来,造成资本沉淀。前不久,就有几位退出煤企的民企老板向我咨询退出资金投向问题。由于巨额资本的抽出,新整合的企业要继续运转,还需要另一笔新的资本及时注入,客观上造成了社会资本金的紧张。
因此,对待挤出的社会“游资”,一定要在政策上进行及时到位的引导和规范。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最近建议国家设立煤炭产业发展基金和煤炭产业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的政策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吸引这部分“游资”投向这两种基金,实现被并购企业资金“退出煤矿、留在煤业”。产业发展基金可用于填补游资撤出后,重组企业维持运营的资金需求,而煤炭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从事煤炭市场的产权交易。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山西省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整个进程,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妥善处理巨额的退出资金?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并购新主体进入后如何有效整合?这些都需要加大研究力度,以便在今后更大范围内科学推进并购重组。

■岳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