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5日 07:50 |
作者: |
朱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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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24日获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截至12月22日,60多家企业近4000个车型的油耗标识已按要求备案。2010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将推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通告”栏目,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查询、检索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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