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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小钢厂工信部“征求意见”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0日 09:26 作者 周晓芳
 

  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能源消耗等作出规定,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有望提前约两年。

  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12月16日。此前的有关规定为: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高炉有效容积应在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应在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应在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意见稿”指出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此可以看出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提前了将近两年。记者 周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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