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9日 09:39 |
作者: |
熊海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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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或者“中关村”与其他字词组合作为字号。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台政策措施,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商标战略发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特惠政策。中关村示范区分局局长王靖表示,此前“中关村”作为行政区域名称不可以被批准注册成商号。现在“中关村”可以注册为企业商号,但必须代表高科技园区的形象,因此示范区企业被冠以“中关村”字号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示范区内的企业还可使用诸如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用语作为其名称中的表述用语。 同时,示范区内从事非许可经营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使用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批准或认定的集中办公区或者创业孵化器企业作为住所登记注册,放宽了以往企业必须以独立住所登记注册的门槛。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文阁表示,中关村聚集了大批高校,这一举措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大减少了创业成本。并且,示范区内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对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也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对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要求由1亿元降至5000万元。 另外,中关村示范园区的企业将试行报备式年检,通过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将参检企业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王靖强调,对往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仍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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