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农夫山泉“砒霜门”有了新的进展,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召开媒体发布会,展示了当日由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出示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并向记者表示,本次事件可能给农夫山泉带来高达10亿元的损失,为此,将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赔偿。
农夫山泉、统一
同批次质检报告合格
昨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海口市工商局11月24日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生产的6月27日批次30%混合果蔬汁及8月16日批次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总砷含量超标,该说法并不属实。
会上农夫山泉董事长秘书周力称,在上述消费警示对外披露的第二天,公司将从海南市场上收来的同款、同批次的留存产品向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河源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同时送检。
据其表示,两份报告都证实上述产品的总砷含量合格。就在新闻发布会召开之前的半个小时,公司又收到了来自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该报告上也指出,上述两款产品经检验砷含量合格。
统一同时也向记者透露了最近的进展,在前两次抽检结果都合格的情况下,统一又和海口市工商局协商,将同批次的产品送至北京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最后复检,预计最终结果将在今天得出。
海口市工商局
近日将有权威报告出台
除了要证明自己公司的商品没有问题之外,农夫山泉也希望对自己的损失有个交代。发布会的现场,钟睒睒向媒体透露:“一方面要澄清事实,另一方面公司接下来可能向海口市工商局提请行政赔偿。”
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钟睒睒没有给出具体数字,他表示这要看最终的损失情况而定。
昨日,海口市工商局王建路副局长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海口市工商局已于28日将同批次的涉嫌产品送至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司进行复检,预计在近日,将会有权威报告出台。”
业内专家
工商部门是否程序违法有前提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对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
同时,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对此,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执法部门公布产品监测报告其实就是对企业做出评价,这一评价应该是建立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基础上,依法公正做出。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则认为,如发现重大“安全危害”,工商部门有权跳过“复检”直接发布信息,但前提条件是情况是否属于紧急和危害严重。 《每日经济新闻》曹晟源 实习记者 陶斯然 新华社
事件回顾:
11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警示中称:包括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汁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二氧化硫超标。当日,农夫山泉有关人士前去海口,但交涉未果。
11月26日,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出示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于24日送至检测的涉嫌超标同批次产品,检测合格。随后农夫山泉与统一表示,或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同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海南省有关涉嫌超标饮料,已将全部下架。
11月28日,海口市工商局表示,已将涉嫌超标同批次产品送至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进行复检,结果将在五日内公布。
11月30日,农夫山泉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海口市工商局涉嫌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