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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甘直供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5日 07:32 作者 朱宇
 
  国家电监会24日消息称,电监会、能源局、发改委日前就福建、甘肃两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批复原则上同意福建、甘肃两省上报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
  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中,基本电价执行福建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6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8元。
  甘肃省电网输配电价中,基本电价执行甘肃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096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1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6元。具体方案由双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审定。(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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