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3日 07:34 |
作者: |
韩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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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1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称,自14日起实施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当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超过每吨4140元的基准油价后,航空公司可自行适当收取燃油附加。 根据通知,未来的燃油附加将由现行统一规定征收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联动机制将通过以下方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首先是对油价上涨造成的成本增支,要求先由航空公司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等手段自行消化,消化比例不低于20%,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弥补。其次是通过联动机制限定了燃油附加的最高收取标准,航空公司只能在这个标准之内自行决定具体收取标准。再次是对油价下降时降低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的时间做了具体规定,防止航空公司拖延降低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的时间,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通过公布联动机制,允许航空公司在机制范围内确定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引入了竞争机制,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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