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9日 10:01 |
作者: |
刘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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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实行廉租住房租售制度,属于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取得全部产权的廉租住房将可以上市交易。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召开的广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获得的消息。 根据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廉租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标准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必须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制定本地出售价格,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的80%。凡符合广西低收入家庭条件,并属于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与地方政府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部分全部出售给购房人。自可以出售全部产权之日起,两年内购房人可按原购买价购买国有部分产权;两年后则需按市场价格购买。 规定自购买之日起,廉租住房实行限期上市制度,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只有取得全部产权并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和所有优惠税费的廉租住房,方可上市交易,而当地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将所购廉租住房进行上市交易后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对廉租住房的财产继承规定,只要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政府可通过回购的方式,将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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