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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垃圾短信技术上应更人性化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9日 15:29 作者 廖鸿翔
 

  每一部三分钟内发送短信超过30条的手机就会被关停,这样处理垃圾短信一定有被“冤枉”的可能,每两个这样的发送者关停一个,则一定有“漏网”的垃圾短信制造者。这就是当前处理垃圾短信问题的一个悖论。两难,是大多数试图治理垃圾短信泛滥的监管参与者最为明显的感觉。

  尽管如此,大家还是在不遗余力地阻挡垃圾短信的泛滥。近日,在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后,三大运营商又陆续出台了垃圾短信自主屏蔽服务,用户可以自己设置所需要过滤的号码为黑名单,或者设置需要过滤垃圾短信的时间,以屏蔽垃圾短信。

  这一次的办法比早前的进步了一些。此前,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共同签署了《关于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框架协议》,于6月中旬上线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联手进行垃圾信息自主屏蔽。

  这一平台主要是针对“点对点”短信群发,对每日短信发送量超过一定标准的手机号码进行拦截。即每个号码在非节假日期间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得超过2000条。

  这样的处理方法似乎有点不“人性化”。像气象、交通等部门有时候会向市民发送一些温馨提示类的大量短信,提醒市民注意天气突变、行车安全。对于这样的短信服务,难道也应该进行数量限制,搞“一刀切”吗?的确,出于某种特别的正当需求,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发送大量的短信,可能远远超过规定的标准,那么是不是这些手机都该屏蔽短信呢?

  此次采取的新处理办法主要是短信黑白名单功能,用户可以在手机上自主过滤垃圾短信。这样的做法有一定进步,但仍值得商榷。为了少受垃圾短信骚扰,消费者只有依靠自己不厌其烦地去设定每一个需要阻截的号码,这不仅费事,而且效果也不是那么理想。

  数以亿计的垃圾短信实际上是某些从中牟利者之间的一场合谋。在央视“3.15”晚会上就曾曝光了分众传媒等7家公司大规模制造垃圾短信的真相。发垃圾短信并不全是个人行为,有专门从事这一“业务”的企业。而这一业务并不能由他们独立完成,还得有人为其开设“专门”的端口。开设端口的人和运营商的关系就纠缠不清了。

  央视“3.15”晚会对移动运营商的曝光实际上只是揭开了垃圾短信冰山黑幕的一角。运营商在其间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尚不得而知。但是移动运营商透露垃圾信息发送号的日平均发送量达927条、最高可达10851条的数据,则能作为一些佐证。

  因此,治理垃圾短信不能“一刀切”,关键得找到罪魁祸首,否则还是会漏过不少,借助法律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长久之计。

  “国外主要是依靠法律手段,垃圾短信要骚扰的话,他们用法律来追究责任。所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应该是双管齐下,既要有技术的手段,也要有综合治理的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认为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才是杜绝垃圾短信的根本途径。(廖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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