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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改按套内面积计价 上海仍按建面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8:14 作者 朱楠
  业内人士称按套内面积计价是大势所趋,房价会抬升10%至20%

  东方早报记者 朱楠

  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CFP 资料

  针对北京出台商品房按套内计价的新政策,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上海尚无更改计划,将扔按建筑面积计价。

  昨日有媒体称,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北京市普通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有业内专家表示,按照套内面积的销售计价方式将是大势所趋,这将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目前中国国情下,这一新的计价方式可能会助涨单位面积的价格大幅上升。

  重庆3年前按套面计价

  北京的政策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

  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可以有三种计价方式。第一种是按套(栋、幢)计价,不管面积大小,不计每平方米单价;第二种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即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积加上公有共用部分应该分摊的面积即公摊面积,房价则是全部面积乘以单价;第三种是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公有共用面积的成本已摊入单价,购房时不再计算。

  早在2006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一条明确列入,在全国最先强制推行套内面积计价。

  税费计算方式也要变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告诉记者,大多数市场成熟的国家在房产交易中大多以套内面积计价,是大势所趋,上海迟早也将采取这种计价方式。杨红旭表示,对公有共用面积的范围确定和面积测算,是比较专业的技术问题,一般购房者很难对此有透彻的了解。于是,个别开发商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加大公摊面积,侵害购房者权益。

  易居分析师薛建雄也认为,北京采取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将有利于开发商更加合理控制公摊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上海春之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大鸣也表示,套内面积大概占房屋建筑面积的70%到80%,即使在房屋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若按套内面积计价也会抬升房价10%到20%,此举还可能会给不明就里的购房者造成房价在短时间里再次飞涨的感觉。

  上海中原营销代理事业二部总监张亮则认为,北京新的计价方式还将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按套内面积计算,那在维修基金的使用上公摊部位该如何计算?目前在产权交易时很多税费都按建筑面积缴纳,新的计价方式也将带来税费计算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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