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5日 10:52 |
作者: |
钟闻 |
| |
钟闻 继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后,浙江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作价出资作出了重大改革。 昨天,CBN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林业厅联合举行的“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务公示会”上获悉,浙江当日已经推出《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该省林农手中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像耕地一样作价出资合作社,浙江林地资产权证化大闸由此顺利开启。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的数据,浙江目前共有林地10019.55万亩,目前已经办证的达8255.8万亩,“林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壮大,规模经营呈现良好态势,使浙江具备了加快林地流转、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浙江专门制定了上述《办法》。 郑宇民表示,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落实到农户,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对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真正让林农走向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让林农获得更多的家庭财产和致富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变革显然将激活庞大的林业资本。以昨日公示会上依据上述《办法》新设、增资的安吉县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等7家合作社为例,仅这7家合作社中以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总额就达204万元,平均每亩林地作价达886元。浙江省林业厅相关人士称,目前该省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每亩每年的平均作价金额约为350元,上述《办法》实施后,每年可为林农激活350亿元的致富资本,这将“极大地鼓励湖州、丽水、衢州等地林地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类似的改革在浙江并不缺乏成功的先例――此前,浙江曾颁布《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郑宇民对此曾评价称:“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资产、变成股本,让土地不仅成为生产性要素,也变成财产性要素,这种土地的权证化既可解除人与土地对应关系的机械性,又可保证人与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性,让离土农民有了权益的保障性和运用的灵活性,有利于推进农业由单一化向集约化转变。”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