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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公共政策调整取得重大突破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1日 10:57 作者 郑北鹰
 

  今天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我国林业公共政策调整取得重大突破,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加快建立。

  国家林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林业公共政策在多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完善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今年中央财政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2.47亿

  元,比去年增加17.52亿元,补偿面积由6.99亿亩增加到10.49亿亩。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明确,从2010年起,将集体所有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

  二是建立了造林种苗、育林补贴制度。启动了林木优质种苗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从2009年起,国家大幅度提高了重点生态工程投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亩100元提高到乔木人工造林200元、灌木人工造林120元。

  三是启动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亿元,在福建、江西和湖南等省进行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保费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投保面积达到6800万亩,保险金额270亿元。

  四是改革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修订下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并明确将基层林业单位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是创新了林业金融支持与服务。国家林业局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颁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贷款金额达121亿元。

  六是完善了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将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用油纳入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扶持范围,上半年落实补贴6.5亿元;明确了林业企业“走出去”六项资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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