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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车主可享受“双重补贴”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1日 08:06 作者 萧遥
      昨起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细则
  
  经上海市政府审批通过,《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昨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的车主,如换购新车,则可以享受3000元至6000元额度不等的补贴。
  今年6月1日,上海市有关部门为鼓励老旧汽车的淘汰更新,已经率先联合发布过“地方版”的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即《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老、旧汽车的淘汰更新方式上,与国家有关部门在7月12日联合颁布的内容有所不同。因此,一些车主也对《办法》持观望态度,并聚焦于能否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的双重补贴。
  “此前,上海地方版的《办法》主要按照车辆排放标准来划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也从3000元至7500元不等,并且淘汰更新方式可以采取转出、报废两种形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有关人士表示,“但是,地方版的《办法》为了提倡环保,规定了一定要换购国IV标准的新车,才可享受补贴。”
  上述上海市商务委有关人士进一步表示,即日起,根据相关规定,既符合《细则》又符合《办法》补贴条件的,可分别按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同时提出补贴申请,并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据介绍,双重政策叠加优惠主要针对通过报废形式淘汰的车辆。
  截至8月7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市经申请审核后符合相关标准、可获得补贴的车辆总数为427辆,并带动了新车销售市场7608万元销售额,平均每辆汽车带动销售额17.8万元。
  “目前,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卡车更换程度还不够,因为生产国IV标准卡车的厂家比较少,成本也相对比较高,”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张新生表示,“我们政府部门也要与生产、销售企业进一步探讨,怎样生产更多的车型满足换购市场需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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