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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建立商品房信息公示制度 9月1日起实施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5日 06:50 作者 胡锦武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西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今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公示商品住房成本。

  根据《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分别公示各项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其中包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含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房屋开发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其布置、建筑间距、停车泊位、公共设施等。

  对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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