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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药品将有“身份证”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7日 10:16 作者 魏铭言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国家药监局昨日在官方网站公告,将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在中国内地上市并销售的每个最小包装的药品,都将拥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赋予的惟一“身份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擅自转让国家药品编码。

  国家药监局解释说,编码管理旨在对药品的质量,已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随时追溯。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药品获得审批通过的同时获得药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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