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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邮政专营" 民营快递提出"重量加资费"建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9日 11:04 作者 冯青
    “如果邮政专营范围‘只按重量计算’,那么10月1日后,将有一大批民营快递企业死掉。”6月7日,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邮政专营座谈会”后,北京宅急送常务副总裁熊星明向CBN记者表示。
  在座谈会上,与会人士提出了“重量加资费”的建议,希望国家在制订邮政专营法规时考虑到这一点。
  修订后的《邮政法》在今年4月24日获得通过,并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配套法规、规章也会陆续出台。国家邮政局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邮政法》保留了邮政专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邮政专营法规。
  邮政专营业纳入立法计划
  “目前在快递业务中,最赚钱的还是邮政信件快递。信件规模越大,运营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所以无论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企业,都想争这一块蛋糕。所以邮政专营的范围争论也就很白热化。”熊星明表示。
  据悉,新《邮政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并对邮政企业信件的名词也进行了定义,对邮政专营的范围在法律上作出了规定。
  此前,对于邮政信件专营范围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按新建的重量标准来确认专营权利,即规定单件重量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担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若按单件重量标准确定邮政专营业务范围,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商务活动对快递服务的需求,剥夺了用户对快递服务的选择权,建议按照“重量加资费”的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即规定单件数量及资费均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崔忠付透露:“当时讨论是否在法律上进行规定,争论得非常激烈,后来就把这个矛盾交给了国务院,由国务院来进行界定。据悉,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重量加资费”
  宅急送等民营快递企业向CBN记者建议:“我赞同邮政专营范围按照‘重量加资费、基本邮资的三倍’的标准给予规定。”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认为,在新《邮政法》实行的配套文件中,如果采取“重量和资费”的标准将利于兼顾各方利益。
  根据国外经验来看,也多是“重量加资费”的标准。例如美国是250克以下和基本邮资的6倍以下由邮政专营,在这之外给予放开。而欧盟等国家经过十多年调整,也规定国内信件是50克以下或少于2.5倍的邮资可由消费者来选。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民营快递企业在国内快递业占有举足轻重地位,邮政专营范围规定对其至关重要。
  目前在国内异地快递业务中,民营快递占60%以上的商务信件市场份额。在国内同城商务信件的快递中,民营快递占80%以上的商务信件市场份额,并且90%以上是100克以下的商务信件。商务信件已占异地快递民营企业约30%到45%的业务量。
  对于邮政专营方式,徐勇举例说,如果采取“资费加重量”的规定,如商务信件重量100克以内,同城快递资费是本埠挂号信件的3倍(11.4元)以内(次日达为2倍以内即7.6元)、异地快递是外埠挂号信件的3.5倍(14.7元)以内由邮政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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