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4日 09:18 |
作者: |
傅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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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新政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方案提出,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此外,方案还明确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那么,此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取得何种效果?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至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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