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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三点建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4日 08:00 作者 陈英凤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其中规定,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三点值得注意。
  首先,是否存在对旧家电估价的问题。家电“以旧换新”大家并不陌生,许多商场都开展过这一活动,然而,消费者对此并不领情。媒体曾揭露过一些商家的“以旧换新”行为。他们先是大做广告,当消费者拿来旧品后,他们又以种种理由证明旧品实在是“朽木不可雕”,然后再三压价。有一对年已古稀的老年夫妻费尽千辛万苦扛去的21英寸尚在使用的彩电竟被判定为50元,老人欲哭无泪,只因路途遥远,返回又要花去一笔不菲的车费,只好忍痛接受“不平等条约”。这样的“以旧换新”,有何意义可言?
  虽然这次国家对家电“以旧换新”有10%的价格补贴,但是,能否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关键还要看旧家电估价。如果估价过低,就会抵消政府政策的优惠,就会扼杀老百姓“以旧换新”的热情。而如果估价过高,则会损害商家的利益,不利于调动商家的积极性,也不利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因此,对旧家电是否估价,如何估价,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指导政策和标准。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中央和各级政府为这一政策拨出了巨额的专项资金,从以往经验看,这样一块“唐僧肉”往往会引来无数双贪婪的手。有关部门应早做防备,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最后,要加强对旧家电的处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到2011年才开始施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开展后,从全国范围来看,必然会回收到数量巨大的旧家电。这些废旧家电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这些旧家电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回收利用,对那些无法回收的电子垃圾如何以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必须寻找一个科学、合理、妥当的路径。
  (陈英凤,福建杂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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