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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70亿资金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4日 02:26 作者 周荣祥
  国务院批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70亿资金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证券时报 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日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今年将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 政府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据介绍,方案的基本思路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方案,今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
  家电方面,今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其中,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发改委负责人称, 上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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