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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准生证”不具代表意义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1日 08:43 作者 孙维晨
 

  面对众说纷纭的“小产权”处理办法,有专家认为不同地域出现小产权的历史因素并不相同。

  首先,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在我国众多城市郊区,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住宅小区划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且这种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特征。

  有观点认为,深圳出台此项决议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原本渔村的深圳所属大量土地都为集体土地。该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其形成众多城中村。由此形成了深圳独特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其他城市却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小产权房大多为村集体在房价飙升的价格中,利用北京土地成交的地理优势擅自建成,并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北京也不具备深圳“城中村”的城市格局。

  有专家认为,深圳的“小产权”政策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说并不具有代表意义。

  据悉,北京郊区拥有的众多小产权房,多以旧村改造或者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建设。有媒体报道称:在北京许多楼盘以“某某村旧城改造项目”来立项,利益驱动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何琦告诉记者:“小产权房一般都不是正规开发商建设的。”而是由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

  由于是在农民宅基地上建设,而且由乡镇政府制作房产证,所以小产权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极低。所以与商品房相比,价格自然大胜一筹。巨大的利润空间让“小产权”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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