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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1日 08:37 作者 刘奕湛;丁可宁
 

  本报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刘奕湛丁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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