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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物业税 四部门共负责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09:59 作者
 

  5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九项的要点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意见重申,2009年要继续推进两个新税种的开征。一是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二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意见提出,开征物业税的改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至此,讨论已久的物业税征收再次被提上日程。

  【新闻链接】

  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物业税名称不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

  物业税对房价影响几何?

  ●房价下跌派

  代表人物

  万年花城副总经理黄玺庆

  黄玺庆大胆估计,开征物业税将使房价下降幅度最高可达25%左右。

  ●影响甚微派

  代表人物

  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劲松

  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员白宏炜

  陈劲松表示,虽然短期内物业税会对房价有抑制,但据以往经验,从长远看,不存在开征物业税房价就下降的规律。

  在白宏炜看来,物业税征收不会必然导致房价下跌。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仍然是供求关系,同时,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和幅度也将影响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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