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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要求新建商品房按5%配建廉租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2日 07:50 作者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后,吉林省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廉租房。
  据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范强介绍,《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按照该文件,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危旧住房改造项目,要用占规划面积5%的面积建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该部分住房面积的建设成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抵,产权归属政府。
  范强表示,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按比例配建廉租房,既可以让住房困难群体充分享有商品房小区的环境条件,还可以避免贫困人群过于集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据了解,今年吉林省将开工建设廉租房390万平方米,解决9万户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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