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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廉租住房实行购房优惠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2日 07:50 作者
    甘肃省政府近日决定,鼓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购房可采取多种付款方式,实行购房优惠政策。
  甘肃省政府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住房时,在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房屋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甘肃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确定出售价格。记者了解到,甘肃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申请购买现住廉租住房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产权比例交纳部分廉租住房租金。产权分为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和家庭购房款形成的私有产权。
  甘肃目前对已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经年度审核,对将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者,必须退回廉租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解决了住房,并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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