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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出台 认定要看知晓度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7日 08:28 作者 廖爱玲;李静睿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李静睿) 今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将有一套规范化的细则程序。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认定驰名商标要把“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纳入证明因素中。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驰名商标”是指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一些因素,但不必满足全部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如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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