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08:19 |
作者: |
陈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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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过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将给一直雄心勃勃在中国拓展市场的国际快递公司带来巨大打击。目前,联邦快递(Fed)、UPS、TNT、DHL四大国际快递巨头都已先后进入中国市场,并且都曾或多或少地介入国内快递市场。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对信件如此的定义还是不够清晰,比如寄商品名录和U盘算不算信息载体?另外,目前企业之间的商务信函,也要包含在信函中而不能递送,而国际快递递送方面,并没有限制外资快递公司递送商务信函。 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包括在香港、澳门注册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都属于“外商”,此次《邮政法》中规定的“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是不是也包括上述所有企业?这些也都需要《邮政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在四大国际快递中,联邦快递在两年前高调宣布进军国内快递,昨天,联邦快递发表声明称,公司对最新颁布的邮政法感到失望,因为该法将外资公司排除在经营国内信件的快递业务之外,限制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也抑制了良性的行业竞争。 联邦快递称,公司相信所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是确保中国企业获得优质服务的最佳方式。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遵守国家邮政局的法规,在新法案的框架准则之下继续为中国国内业务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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