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邮政法草案并未新设投资贸易壁垒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1日 08:41 作者 田享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法草案并未新设投资贸易壁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审议了五部法律,包括继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邮政法并未新设壁垒
  邮政法修订草案目前引起了较多的争议。该草案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此前在邮政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就有人针对这一条款表示,这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不符,属于设置了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特别回应了上述质疑。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与我国的入世承诺是一致的,不存在对外商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的问题,不会影响在华外商投资快递企业现有经营业务的发展。
  新华社称,为了回应这个问题,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进行了研究。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外资准入,是以成员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和条件为前提的。而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作了明确规定,即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新华社称,上述负责人强调,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可以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规定不影响它们继续从事上述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
  保证基本的通信服务质量
  上海资深律师刘春泉则认为,邮政法草案的规定并未违反中国的入世承诺,但执行中有两个难题,一是在实践中,包裹和信件的界限很难界定和区分;二是邮政业务现在利润厚薄不均,外资即便进来,也只会从事利润丰厚的快递业务,而落后地区的信件业务还是要由国家贴钱来开展。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教授徐士英告诉CBN记者,欧洲的信件业务也大多由国家专营,但专营信件的重量上限已从以前的300克降至100克以内,就是保障最基本的公民通信权利,我国做出类似的规定是应该的――并不是所有领域引入竞争就有效率,“分业经营后,对于从事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予以资助,让它们不至于倒闭、导致送不出平信;而让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邮政企业去和外资竞争,以遵循市场原则。”
  当然,民众对于邮政服务质量的担心也可以理解。此次的修订草案对此也予以了侧重。草案原本规定,未保价邮件的损失赔偿按所收取资费的3倍赔偿,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邮政企业不得限制其赔偿责任。但各方反馈的意见显示,人们对于这个规定还是不太满意,故而目前的修订草案中,新增了“邮政企业要明确告知它的赔偿责任限额,否则无权适用限制赔偿责任”的内容。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邮政法修订草案等下周审议 (04-14 05:20)
·新《邮政法》及相关标准将出台 快递业发展看好 (02-05 13:37)
·新邮政法来了 中小民企要撤退了 (11-07 10:14)
·洋快递不得送信 并购须备案 (10-31 08:54)
·《邮政法》草案一审结束“邮政专营范围”未明 (10-31 03:07)
·新《邮政法》十易其稿首交人大审议 (10-24 08:24)
·邮政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10-24 05:07)
·《邮政法》修改十易其稿快递业问题仍存 (06-26 09:12)
·邮政局:邮政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10-30 14:07)
·邮政改革三年回顾 中国究竟该以谁为师 (07-30 10:5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