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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规定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1日 15:34 作者 高晨;马文婷
      今后对于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将严格执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四成,但在贷款利率上由各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风险自定。记者昨天从多家商业银行获悉,北京银监局日前召集各银行,对北京地区二套房贷政策进行规范。 

    对于非改善型二套房,银监局重申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四成首付比例。无论首套房贷款是否结清,若不是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一律视同为二套房。同时,贷款利率获得“松绑”,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人,虽然贷款首付比例至少四成,但是房贷利率不再要求上浮10%,而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一位银行人士指出,在银行审核二套房业务过程中,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住房类型及还款能力,评估风险后确定利率。 

    记者昨天通过各家银行客服电话了解到,部分银行已调整了二套房执行政策,虽然首付比例不变,但利率呈“松动”迹象。华夏银行客服人员表示,自2月23日起,该行调整二套房贷的相关政策,二套房首付严格按照40%的标准,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公布利率的0.85倍。交行客服人员称,对于居民购买的二套(含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最低至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利率的0.8倍,贵宾客户可最低至0.75倍。 

    根据此前出台的二套房政策,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但因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在执行时没有明确的改善型住房参照标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交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7.07平方米。目前北京市各银行在执行改善型住房政策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招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来源并非北京市银监局,是一个参考。由于监管部门并无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行在操作中有一定的灵活性。(记者 高晨 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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