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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公布住房成本构成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5日 10:45 作者
    无论是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遏制房产暴利维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领域反腐败斗争出发,还是基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与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都有义务、有责任公布房屋建造成本及其构成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会发言稿,称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所占比例为49.42%。而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到64.5%。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获悉,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正在组织文件和测算相关数据,可能不久之后将通过“公开澄清”的方式来“回应”全国工商联发言稿的数据。

  在房价畸高背景下,开发商一直受到牟取暴利的指责,开发商为规避这种指责,公布数据提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提出地方政府才是房地产开发的最大受益者。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不干了,于是准备公开相关数据予以回击。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在有关房地产开发利益大头究竟“花落谁家”上“掐架”,相互摆出相关数据与证据,于最终弄清房屋成本构成究竟如何实际不无好处,起码这种“内戕”比两家联合起来蒙蔽消费者要好得多。

  而换一个角度看,即便不出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这种“掐架”现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当公布当地房屋建造成本构成,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这首先是因为住房不是一般的商品,住房因为事涉公民居住权保障而具有一定的准公共品性质,而且国家与政府也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所以公众在房屋建造成本构成上享有知情权;其次,公布房屋建造成本及其构成,也是防范与制裁暴利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商家通过经营商品获取一定的利润无可厚非,但是当利润超过成本一定幅度,就应当受到反暴利制裁,住房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不能例外,而这就需要以调查与公开房屋建造成本为前提;另外,公布房屋建造成本及其构成,也于强化房地产领域反腐败有利。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今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和他的博士生作过的一个研究与调查显示,开发商所占的30%利润中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即行贿成本,而近些年来包括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等在内官员被查处,即是房地产腐败存在甚至还很猖獗的明证。

  除此而外,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房屋建造成本及其构成,也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益。如果公布的房屋建造成本构成显示主要是开发商获取了暴利,民众必然会不甘心引颈受宰,而会选择以脚投票,这样就有利于倒逼开发商摒弃暴利思维降低价格;如果公布的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得到了房地产开发利益中的大头,地方政府就难免要受到与民争利的指责与抨击,遭受一定的民意压力,而这于促使地方政府通过降低地价等方式促进房价调整会有一定的益处。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遏制房产暴利维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领域反腐败斗争出发,还是基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与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都有义务、有责任公布房屋建造成本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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