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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3日 10:31 作者 齐琳
    商报讯(记者 齐琳)继年初正式执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水利部将着手调整及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与征收范围,业内表示,这可能将影响最终用水价格。

  昨日是第十七届“世界水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对外发表了题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署名文章,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合理调整非农业供水水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推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在我国,水资源费的征收是随着1988年《水法》颁布开始的。根据《水法》规定,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收取之后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而征收标准则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制定。

  “当时有一部分没有纳入到政策范围内,其中包括一部分中央直属水电企业及农民用水。”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介绍,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越发紧缺,在今年年初开始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除了《水法》以及国务院460号条令里规定的不收水资源费以外的,其他都要交水资源费。“下一步如果继续扩大征收标准,那么《水法》以及国务院460号条令里规定的不收水资源费的项目也有可能被包括进来。”

  在谈到为何要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时,高而坤表示,目前我国水资源使用总的来说还比较粗放,“就是万元工业增加值以及万元GDP用水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家通过调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经济的手段来管理水资源,完善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也提高了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而由于水资源费和居民的水价紧密相关,在调整水资源费后,居民的水费是否会上涨?对此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居民的水价中包括4个部分,源水价格、水资源费、环境水价(排污费)以及合理成本,因此单独调整水资源费居民的水价并不一定会上涨,“但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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