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通信信息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15:05 |
作者: |
林咏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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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山寨产品引发的消费陷阱频频得以曝光。两会期间,山寨文化的议题受到了多位代表的关注。政协委员倪萍提出的有关“山寨文化”的提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支持者、反对者各执其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媒体采访,对山寨现象表态,他认为“所谓‘山寨’应该分为两种,恶搞型的山寨要坚决制止。” 如今提到“山寨”一词,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山寨手机”了:“山寨数码相机”、“山寨家电”、“山寨电脑”、“山寨杀毒软件”、“山寨药品”……纷纷出炉,甚至衍生出了“山寨文化”。“山寨文化”以IT制造业为切入口,渗透至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它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这种文化的另一方面则是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引起争议。 山寨文化蔓延速度惊人
调查显示,38.7%的人认为“复制”是“山寨文化”的核心内容或代名词,此外“冒牌”(33.7%)、“剽窃”(30.0%)、“劣质”(24.9%)等词也成为公众对“山寨文化”核心内容的理解。但这些并无法妨碍山寨手机,乃至山寨文化在国内的蔓延速度。 手机牌照制度的取消,使得大批山寨手机有了“漂白”转型的机会。从2008年春节开始,一连串很少为内地人所了解的手机品牌从沿海奔赴全国各地,纷纷出现在报纸上,网络上,甚至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山寨手机的崛起充分体现了山寨文化的特点,接二连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波。 随后山寨文化如草原野火一般迅速蔓延。“山寨机”之后,越来越多消费电子出现山寨厂商的身影,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正走入“山寨时代”。从MP3到液晶显示器,从笔记本电脑到冰箱,面对市场上向来尊贵的高科技产品沦落到“白菜价”,不少人拍手称快。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把山寨文化扩展到制造业上面,有人居然通过组装的方式制造出一台直升机,不能不惊叹山寨文化在中国的强大。 “山寨产品”的出现加快了相关行业的市场洗牌,正规厂商在山寨产品的压力下,不仅要把价格做低,还要把质量、服务和品牌做得更好,这样才能撑下去,而能够撑下来也将成为真正可以持久的知名品牌。因此,面对“山寨产品”的火爆,有人甚至喊出了“国货当自强,山寨要领航”、“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山寨”的口号。 当然山寨文化也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物件上,更体现在一种文化渗透上。当您坐在电视前津津有味地观看《丑女无敌》时,也许您没有想到这部湖南卫视自制的电视剧就是被称作美剧《丑女贝蒂》的“山寨版”,而红极一时的偶像剧《流星花园》也没少被山寨。 从商品到娱乐文化领域,几乎都存在“山寨”现象,而这其中的“山寨”有纯以娱乐为目的的文化现象,也掺杂着以谋利为目的的“疑似假冒”产品。 中国创新精神集体迷失
中国制造业的各行各业都刮起了山寨风,山寨模式中3C领域被成功复制。中国制造业在研发上集体迷失。 “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的企业家们是一群拿来主义的信奉者,他们从美国和日本买来生产线,买来技术,却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尽管技术创新一直像烟花一样每年都被高高地燃放,但是它从来是昙花一现而没有落到实处。”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说。从山寨产业近乎无限地延展过程来看,这一说法无疑正中要害。 吴晓波认为,山寨手机是中国家电业畸形发展的一个产物。1998年,在掀起一阵“中国制造”之后,中国家电技术创新的进步道路就中断了。当时,企业讲求成本优势、做外延扩张、继续打品牌、做行销故事、靠成本优势做贩售,而高端市场则让给国际品牌。做大规模的时候,在核心技术上就不会有突破。所以,很多大品牌在发展三五年之后也开始往下走。这是山寨产品大行其道,甚至对正规军“攻城略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山寨并非盗版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盗版从来都是不被认可的。但山寨就一定侵犯了知识产权吗?回顾山寨史,起初的“山寨制造”是未经许可,在复制著名品牌基础上形成的产品。但随着山寨文化的发展,山寨制造也经常推陈出新,渐渐有了自主品牌效应。 但事实并非总是那么乐观。随着“山寨”的泛滥,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山寨”已经有点变味了,除了与最初的“山寨”同样拥有民间、草根等特性之外,更多的则与“仿造”、“恶搞”、“盗版”、“抄袭”联系在一起后,“山寨”更多的像是“李鬼”。 其实山寨产品不论是模仿还是创新,始终必须遵守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李立景认为,山寨产品应该受到法律约束,比如商标法对于品牌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通过商品本身是否有相似商标来认定,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这就要区分什么是盗版什么是山寨。那些给自己抹上山寨的图标,实则还总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自然是不被允许、需要被取缔的。而对于有损他人人格、造成他人名誉损失的山寨,也要予以喊停。倪萍表示,“我在第二条建议里特别提到要细化版权保护条例,严格区分‘草根文化’与‘山寨文化’的不同,明确界定涉嫌抄袭、剽窃、仿冒和造假的违法‘山寨’行为,明确划分民众自娱自乐的恶搞与涉及商业利益的侵权剽窃投机行为的不同。”而在柳斌杰的发言中,我们发现了自山寨文化流行以来,极为罕见的“保护”二字,“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也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坚决制止”和“予以保护”,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其实已经为山寨文化的取与舍画了一道泾渭分明的分割线。 有的时候,是需要政府部门多花点心思用在如何辨别新生事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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