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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廖仁斌:加强3G新媒体管理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1日 14:48 作者 廖鸿翔
 
    作为新事物,3G才刚刚起步,基于3G网络的新媒体的应用也刚刚起步。如何保障3G更好的发展成为本次“两会”不少代表关注的问题。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立法将是保障手机新媒体市场顺利发展的关键。    
手机媒体立法需考虑两方面
  “立法加强手机媒体服务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廖仁斌代表表示:首先,加快立法是保障手机媒体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第二,加快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加快立法是优化手机媒体服务法制环境的需要。
    对于国家立法加强手机媒体服务管理,廖仁斌代表建议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应该鼓励多方参与,打破垄断,共同发展手机媒体服务;另一方面规范行政许可,提高管理效率。廖仁斌称,目前按照媒体形态对手机媒体服务进行行政管理,存在着相互交叉的情况。如“手机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管理,还是由一方管理,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
提高民主参与网络环境净化
    互联网应用在融入人民生产生活的同时,网络环境也充斥着暴力、色情、赌博、迷信等不良信息与服务。对此,廖仁斌代表强烈呼吁加快网络立法来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互联网立法,廖仁斌代表建议,要加大网络立法程序的民主参与程度。目前我国的网络专门立法大多属部门机关立法,这种由行政机关自己设定立法程序进行行政立法的现象明显不符现代行政法的控权精神,大量的网络专门立法既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更没有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就被签署公布,由此引发一系列的弊端,可操作性也比较差。
    廖仁斌代表建议说,网络立法应效仿《物权法》,在出台前广泛听取征求各行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意见,毕竟,网络领域还是一个新生的领域,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
    同时,对于互联网立法这一新生事物,廖仁斌表示可积极借鉴国外立法手段和内容。廖仁斌说,国外发达国家网络立法的步伐比我们早很多,无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方面、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监管方面还是对特殊群体实施特殊保护的立法方面均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如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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