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4日 15:03 |
作者: |
孙瑞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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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食品安全法》有望于月底出台,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将写入这部法律。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一赔一”,到《食品安全法》的“损一罚十”,应当说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不法奸商、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上在不断进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笔者认为,食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在食品领域“损一罚十”还不够,还不足以遏制不法之徒在暴利刺激下造假、售假的贪婪和冲动。 我们知道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比如一袋奶粉只有10元,“损一罚十”也只有100元,可消费者实际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显然,10倍的赔偿对于企业和商家而言,根本就不值一提,不足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无法遏制不法商人追逐暴利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陷阱,消费者往往维权的成本很高,可如果仅是“损一罚十”,得到的赔偿仍然过低,难以真正补偿受害方为了追索损失、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问题食品往往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环境和氛围,这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重要根源。 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应当如何把好食品安全的生产关,这是立法者首先应当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在10人以上的企业为6.9万家,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显然,这么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的有限力量去监管,根本无法给人民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生产关。当前,食品领域发生的众多安全事故告诉我们,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远远没有肩负起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让法律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法律加重企业的责任承担。特别是要通过法律的严厉处罚,让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再也不敢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再也不敢生产出不合格的食品,更不敢故意制造伪劣食品,这是食品安全立法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损一罚十”的惩罚条款,显然担不起这样的重任。 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辄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根本不以“买一赔几”来计算,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证食品的相对安全。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让赔偿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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