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市场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3日 13:44 |
作者: |
俞凤琼;徐志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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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本报第九版以《福建 120个二级公路收费站仍在收费》为题,报道了燃油税改革实施后,福建120个二级公路收费站依旧收费的情况。文章刊登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19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厅获悉,经中央同意,福建被正式纳入全国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省份。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2月21日零时起,全省120个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停止收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福建省全部120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从2月21日零时起停止收费。
福建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将有利于降低福建省公路运输成本,推动城乡、区域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出行负担,改善福建省投资环境,促进福建省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加快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物流集散中心。
福建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收费的公路,不包括依法经省政府批准收费的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这些仍按原定政策继续收费的站点有:福建境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厦门大桥、厦门海沧大桥、泉州梅花岭隧道(包括连坑和官桥两个分站)、泉州刺桐大桥等4个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厦门集美特大桥、厦门杏林特大桥等2个一级公路收费站。
福建省要求,各级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必须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名义在2月21日零时以后在该省政府公告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公路通行费,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至于收费站取消后人员如何安排?福建省有关部门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多渠道解决涉及改革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力争在3年内完成涉及改革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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