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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收费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0日 07:06 作者 朱宇
    财政部19日消息,财政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出台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重新审核,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或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本着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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