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6日 11:14 |
作者: |
李永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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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则新闻引人关注: 一是长城汽车1月6日发布公告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菲亚特指称长城精灵(GWPeri)车型侵犯菲亚特专利权的上诉,并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最终且概不可就该纠纷在中国提出进一步上诉。 二是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日前一审判决,国内三家单位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2116万元。 这两则新闻都是涉及中国汽车业自主品牌与跨国公司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 中国企业一胜一败。跳出这个范围来看,中国汽车企业面对跨国公司关于模仿抄袭的指责,已经不是一起两起。2002年以来,上升到诉讼层面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至少包括了美国通用起诉奇瑞、日本丰田起诉双环、德国宝马起诉双环、意大利菲亚特起诉长城等起案例。山雨欲来风满楼,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汽车企业再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相对于自主开发,模仿的风险小,被模仿的产品一般是得到市场认可的产品;此外,模仿的开发周期短,设计最快可以在3个月内基本完成,而自主开发设计,目前国外最快也得一年左右。具有创造性和突破性的开发,时间更长。还面临着政策和资金问题。于是有大量模仿者开始前赴后继,有些产品即使批量不大,但利润相当可观,难怪有些企业对模仿乐此不疲。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看,中国汽车业走模仿之路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尽管入世后,国外汽车厂商拿到中国生产的车型型号不断增多,技术不断提高,但是,轿车的关键技术仍然控制在合资企业的外商手中,而外国投资者往往不愿意向中方转让技术。最典型的例子是丰田。丰田的皇冠轿车是进入中国市场最早的外国车型之一。数十年下来,中国道路上没少见丰田的各种车型。“哪里有路哪里就有丰田车”的口号在中国的确是名副其实。通过输入汽车就可以挣足钞票,何须输入技术和资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汽车业走模仿之路实属无奈中的选择。 落后的、正在成长中的中国汽车企业要想发展,要想创造自主品牌,要有自主创新的能力,走学习、借鉴的道路是必不可少的阶段。 但真正的竞争力不是来自模仿,而是来自超越和创新。危机之下的时机已经来临,前提是国产自主品牌要坚定地放弃靠模仿起家的路径依赖。模仿不仅要承担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而且也必须面对被消费者抛弃的风险。习惯于抄袭路径的更多厂商,只能成为历史云烟中的被淘汰者。 “模仿”怪圈何时休?我们高兴地看到,酝酿多时的汽车业振兴规划已于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通过,今后3年中央将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在政策春风吹拂下,国内车企自主创新的浪潮正在汇流,本土汽车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运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三种创新模式,使生产制造和开发设计能力迅速提升,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真正迈向由大到强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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