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尚未正式推出就筹备好主管机构“发行二部”,一直处于空白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得以明确,更早些银监会、保监会在去年下半年接连设立稽查局,拟出台的《放贷人条例》计划收编地下钱庄……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和政府干预这一“有形之手”谁更重要之争,再次产生了倾斜,而加强政府监管的声音无疑占得了上风。
尽管中国金融机构尚显得“无恙”,尽管各大监管机构均表态“金融创新”不因危机如停止,但未雨绸缪做好监管工作,正成为“三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共同选择。
与此同时,各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在饱受批评之后,也开始了“亡羊补牢”的工作,乃至出现了美联储和美国证监会合并、以及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合并等建议。国务院颁布的“金9条”也已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很难说哪种监管模式更好,不论是美国的‘双线多头’(即联邦和州两条线,各级美联储、各州银行厅及美国证监会均有监管权),日本的‘单线多头’(金融业的监管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这一级,“多头”是指在中央这一级政府有多个机构负责对金融业的监管),或者英国的‘单一监管’(英格兰银行单一监管银行业),都证明存在问题。”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指出。
他认为,中国目前要做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监管的有效性,首先是要把与金融有关的机构及交易纳入监管范围,尤其是“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包括地下钱庄等)。可见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主要就是源于各机构之间的次级债券柜台交易缺乏监管。
具体到金融监管部门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监管上的举措,他的结论是,主要是加强了监管的“专业化”。如银监会、保监会设立稽查局,改变了此前只管风险防范,难以兼顾到这些机构违规违纪乃至违法行为的局面。“金融机构的案件均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让司法机构直接来查处难度可能较大,也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但让一直对其实施监管的机构来进行稽查,专业性不言而喻。”奚君羊认为。
此外就国家政策明确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属地管理方式,奚君羊认为,此前由中央统一监管,主要是考虑到地方违规事件较多,但从实际看来,中央来统一监管此类机构难度较大,地方政府来负责,特别是有当地财政支持的担保公司,显然更为合理。
“在监管上,首要的问题是监管起来,接下来再是逐步完善监管手段,最起码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监管。”奚君羊说。可见的是,去年底,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出公告全球招聘金融监管人才,拟推荐至银监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