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2日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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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已制定首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有序供应。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6部门制定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国家将采取发布预警指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肉与粮食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上述预案规定,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根据《预案》,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同时,国家将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预案》自今年1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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