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15: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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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茜)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现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村镇银行89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另外,还有5家机构获准筹建,近期将申报开业。 据了解,自2006年底银监会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四方面显著成效:一是增加了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供给。在已开业的105家机构中,有77家设立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竞争不充分的乡镇和行政村,并通过直接设立营业机构或延伸提供金融服务等手段,有效改善了38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状况;二是初步发挥了“筑渠引水”的作用。据统计,已开业的105家机构共吸纳股金40.4亿元,吸收存款42.8亿元,贷款余额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三是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多数机构能在深入农村、农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合适的金融产品;四是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农村金融机构间功能定位与市场分工的细化和调整,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逐步形成,并通过与主发起人的合作,以往城市居民享用的一些金融服务开始惠及广大农民朋友。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银监会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竞争不充分的局面将有望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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