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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建普通商品房时鼓励配建经适房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6日 15:39 作者
    2008年12月30日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公开征询市民意见。对此,市政协委员、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屠海鸣建议,应鼓励发展商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全社会应共同营造对房地产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良性循环的过程和氛围。

  建议各项手续进入

  “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在屠海鸣看来,在本市已有十几年没有成规模地建造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一下子要政府拿出更多资金或者连续数年都拿出这么多资金来建造经济适用住房,也是有困难和不科学的。因此,本市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在“政府主导、全市统筹、以区为主”的政策外,“政策倾斜、企业参与、渠道广泛”也可以采取多种积极办法。

  他建议,应鼓励发展商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对于配建的项目,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税费、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均采用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政策和税费标准,并且各项法定手续进入“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使发展商不仅减少前期投资和风险,缩短建设周期,也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建设,有更多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困难”企业利用

  自用土地建设经适房

  屠海鸣还建议,对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工厂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于按规定向困难家庭销售后,有多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收购。这些企业建设、销售、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参照执行本市相关规定。

  他同时表示:“社会应共同营造对房地产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良性循环的过程和氛围。”如金融机构对建设这些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放贷等手续上更为宽松;社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企业对这些项目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更为积极;本市房屋主管部门,对积极参与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商,在企业和投资者个人评定资质、评定荣誉、担任社会公职等多方面优先考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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