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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相信法律的力量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5日 02:54 作者 田享华
  田享华
  
  相比几年前阜阳的“大头奶粉”,三鹿奶粉事件的索赔要更快、范围更广。去年9月12日后,国内近百名公益律师就组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下称“援助团”),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其中重要内容就是索赔。
  此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患病婴幼儿均获得了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如今,初步的赔偿标准和方案也已出炉。一些家庭开始领取赔偿,但这一方案仍被认为有值得探讨之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的圆满解决不仅关乎数十万患儿和家庭,亦将为我国今后类似案件中的司法救济提供坐标。
  启动索赔之诉
  最开始,援助团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赔指南,告知受害者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10月8日,广东受害婴儿的一位家属将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诉至广州市中院,索赔90万元,这是第一例起诉三鹿集团的案件。其后,是甘肃的移永胜在承受丧子之痛后不久,委托上海律师在2008年10月13日向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三鹿集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等近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此后,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也提起诉讼,向三鹿集团共索赔130多万元。另外,还有状告其他乳业公司的案件等待受理。这遍地开花的诉讼和当年“大头奶粉”案如出一辙。
  不过,这些案子当时都面临着多重困难:一是起诉难,原告调查取证不容易;二是立案难,法院不愿意受理;三是赔偿执行难,全国数十万的受害家庭的索赔额肯定超过了三鹿集团的资产。为此,2008年11月24日,援助团向三鹿集团及张振岭董事长本人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但未收到正面回应。
  去年12月8日,援助团把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的共同诉讼诉状递交给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庭长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目前不能受理。鉴于去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同年12月26日,援助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参考“大头奶粉”的索赔案――受害者获赔的事件短则数月,长则两年,数额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向三鹿索赔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发出理性建议
  去年12月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披露,三鹿集团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确诊的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此外,这些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同时,部分地方患儿的初步赔偿标准出台,其中,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但具体补偿和赔偿方案仍未最终确定。
  相比2004年4月,阜阳市政府承诺对经过确诊仍在医院治疗的“大头娃娃”免费医治,以及对因服食伪劣奶粉死亡的每位患儿的家庭救济10000元,上述初步赔偿方案已有较大进步。
  对此,援助团也发表意见认可其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提出,希望赔偿方案由受害者和责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使得最终方案更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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