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29日 11:09 |
作者: |
陈未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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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价、囤积惜售,不开发票或不按发票金额收取货款……《每日经济新闻》昨天(11月28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部分社会加油站在国家发改委近期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中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其中,近期擅自提高柴油销售价格的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和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六家加油站被作为违法典型在昨天被曝光。
发改委进行成品油售价检查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检查中国家发改委发现,一些社会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躲避检查,白天停售制造紧张气氛,晚上高价销售;有的加油站销售时不开发票或者按规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向用户收取货款;有的加油站和批发企业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倒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属违法行为。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公布上述六起社会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成品油经营者都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加油站被查实擅自涨价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曝光的违法加油站典型中,有四家是擅自提高了0#柴油的售价,有两家是擅自提高了-10号柴油的售价。值得注意的是,擅自提高-10#柴油售价的其中一家违法加油站甚至还逃避价格检查,只在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高价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资料,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在销售0#柴油时,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但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近期在销售0#柴油时,则无视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按7.18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71元,多收价款462元;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09元;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
目前,成都市物价局、翁安县物价局、张北县物价局和岳阳市物价局分别都对这四家违法加油站做出了责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等严肃处理。
此外,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对此,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作出了罚款2万元处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宁夏区物价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敢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和成品油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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